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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口以外水域两船碰撞14人失踪是怎么回事?

2023-10-10 08:46:25 作者:不眠鸟 文章来源:互联网 阅读次数:207

8月20日凌晨3时39分,一艘载运约3000吨汽油的油船与一艘砂石料船在长江口灯船东南约1.5海里处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油船甲板起火,砂石料船沉没。油船14人,砂石料船3人,两船共17人遇险。截至上午8时,现场搜救力量已救起3名落水人员,仍有14人未找到。

事故发生后,上海海上搜救中心调派海事、救助、海警、渔政等部门船艇、直升机、固定翼飞机赴现场全力组织做好伤员救治;同步发布航行警告,设置沉船AIS虚拟应急示位标,划定现场警戒区域,做好船舶交通组织,确保周边船舶航行安全和航道畅通。

目前,获救人员中有1名船员已送医救治。搜救行动仍在进行之中。

扩展资料:

船舶碰撞的责任与损害赔偿

1、船舶发生碰撞,当事船舶的船长在不严重危及本船和船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对于相碰的船舶和船上人员必须尽力施救。碰撞船舶的船长应当尽可能将其船舶名称、船籍港、出发港和目的港通知对方。

2、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或者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

4、舶发生碰撞,碰撞的船舶互有过失的,各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过失程度相当或者过失程度的比例无法判定的,平均负赔偿责任。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船舶以及船上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碰撞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的,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

互有过失的船舶,对造成的第三人的人身伤亡,负连带赔偿责任。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有过失的船舶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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